大兴区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您的房屋或者土地面临征收拆迁,请在签协议前尽早咨询律师,了解拆迁政策,计算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有差距,指导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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