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税费怎么收的

  律师解答

  安置房买卖的税费是:

  1.卖房人:1%的个人所得税、5.6%的增值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

  2.买房人: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0.5%的测绘费、交易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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