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去哪个部门办

  律师解答

  房产证上加名字应去房管部门办理。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和相关税费,房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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