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手续如下:当事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过户。房产过户时间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确定,并在申请登记的30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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