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二手房回执单丢了,需由房产证涉及的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办理业务的受理处填写《具结书》,申请《回执》遗失。受理处进行核实,部分需要登报报失,经过核实证明《回执》遗失情况属实的,旧的回执作废,补办新的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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