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过户费谁出的

  律师解答

  安置房买卖的过户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买方需要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0.5%的测绘费、交易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方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差价5.6%的增值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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