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新规

  律师解答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新规如下:

  1.车库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2.车库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车库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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