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进行预售:
1.已经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预售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4.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未取得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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