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如何赔偿

  一、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二、虚假宣传防不胜防,开发商常用的招数都有哪些?

  招数一:楼盘形象宣传与实际不相符。房产开发商往往将样板间和宣传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招数二:价格陷阱。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

  招数三:环境绿化陷阱。房地产广告中“绿化率”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200%的数字。

  招数四:位置距离陷阱。“距市中心仅几分钟”……,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觉。当买家们入住后,不难发觉花超过半个小时都不能到达。建议购房时亲自走一走,坐一坐车,去体验一下。

  招数五:回报率、入住率设陷阱。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屋销售出去,会在广告中宣传购房回报率,其实这是无根据的。

  招数六:配套设施陷阱。由于国家政策,或者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买了房是否能上名校等因素作为购房的决定性条件。可是往往在购房前房产开发商满口承诺,而交房后答应的医院没有,高价买房孩子却上不了名校。

  招数七:精装严重缩水。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然而开发商市场的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便劣装。因此在签订的合同时,购房者要谨慎小心,将精装修所使用建材的品牌和型号在合同上一一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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