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罚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这方面的纠纷,可进行公司法律咨询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上一篇:涉漏商业秘密罪罚金

下一篇:侵犯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问题不能为空
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