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督人员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因辞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不准确,擅自离职或者违约离职;未解释原因不辞而别;受到优惠待遇的诱惑“跳槽”等等都是自动离职。
2、赔偿损失与结算工资的法律关系不同,应分别计算结算。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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