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签署本《谈判专家网服务协议》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基于互联网使用谈判专家网,以包含谈判专家网网站、手机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后,注册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登录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谈判专家网达成一致,成为谈判专家网“用户”。本协议即在您与谈判专家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登录程序。

  第一条:定义

  第1.1条

  谈判专家网、包括谈判专家网(域名为 https://www.lawsask.com/)的网站及移动互联网等形态。

  谈判专家网服务:谈判专家网基于互联网,以包含谈判专家网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服务、法律信息服务、找律师等服务,具体详情以相关服务介绍页面内容为准。

  第二条:协议范围

  第2.1条

  本协议由您与谈判专家网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谈判专家网均具有合同效力。您在享受谈判专家网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谈判专家网提供的服务。若您代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2.2条

  本协议项下, 谈判专家网经营者可能根据谈判专家网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谈判专家网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谈判专家网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谈判专家网经营者可能因为提供新的谈判专家网服务而对原有服务进行增减、更新及终止,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如您使用新增的谈判专家网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谈判专家网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账户的注册和使用

  第3.1条

  您确认,无论在您开始注册、登录还是使用谈判专家网服务前,您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谈判专家网有权注销您在谈判专家网的账户,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3.2条

  当您按照注册、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登录程序后,成为谈判专家网注册用户。您有权使用您确认的用户名及您设置的密码或直接通过验证码登录谈判专家网。

  第3.3条

  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谈判专家网账户的使用权。如果谈判专家网有合理理由认为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谈判专家网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通知要求补正,并有权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取消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谈判专家网的服务,谈判专家网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谈判专家网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谈判专家网权利及义务

  第4.1条

  为了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用户体验,在服务过程中会收集您的以下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系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移动电话、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住址、案情等)、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4.2条

  谈判专家网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及其所发布的信息。谈判专家网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在使用谈判专家网服务时所提供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内容。您同意, 谈判专家网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披露(包含对于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一) 、我们自行使用

  (二)、我们向合作律师、律师团队披露并由其使用

  (三)、我们合作律师、律师团队为满足您的需求,通过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您同意免除上述个人信息的接收和/或使用方在按照本法律声明所述情形下进行信息披露和使用而导致的或可能导致的所有索赔、责任和损失。

  第4.3条

  对于您上传到谈判专家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您同意谈判专家网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第4.4条

  谈判专家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谈判专家网用户名及密码、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的用户名或利用用户名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谈判专家网有权回收其用户名及密码。同时,谈判专家网网站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第4.5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谈判专家网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您的全部服务:

  (一)、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谈判专家网管理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您因在谈判专家网上的不当行为被行政或司法机构拘留或起诉

  (三)、您丧失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能力

  (四)、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五)、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

  (六)、您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七)、其它谈判专家网认为需要终止服务的情况。您的服务终止后,您即刻不能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即刻终止,谈判专家网对您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谈判专家网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用户名下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谈判专家网有权继续保存您留存在谈判专家网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信息。

  第4.6条

  谈判专家网提供的法律服务所涉及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归属谈判专家网,但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

  第4.7条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加微信:xfylife1,并在周一至周五(9 :00–18 :00)联系我们。

  第五条:用户 权利和义务

  第4.8条

  注册成功后,您即有权利拥有及使用自己在谈判专家网的用户名和密码,您可以设置、更改自己的账户信息,并随时登录谈判专家网。您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您设置的谈判专家网用户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及谈判专家网规则关于用户名的管理规定,否则谈判专家网有权删除或拒批谈判专家网用户名。

  第4.9条

  因您个人原因导致您的密码遗失的,谈判专家网提供找回密码的服务,您必须按照谈判专家网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资料是真实有效,并根据操作找回密码。您理解并同意,若您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谈判专家网有权拒绝提供找回密码服务。

  第5.0条

  谈判专家网账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谈判专家网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谈判专家网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谈判专家网账号。

  第5.1条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谈判专家网账号并不是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者通过谈判专家网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但您却知悉该账号当前的密码,您不得用该账号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谈判专家网或者该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

  第5.2条

  您可以在本服务平台上浏览和发布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利用谈判专家网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二)、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谈判专家网的网络服务系统。

  (三)、不得利用谈判专家网及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责任

  第5.3条

  注册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相关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谈判专家网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如您的行为使谈判专家网及平台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谈判专家网及/或其关联企业及平台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对此,谈判专家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谈判专家网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谈判专家网账号或利用谈判专家网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谈判专家网有权回收其账号。同时,谈判专家网经营者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第5.4条

  谈判专家网按照本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注册账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及相关数据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免责声明

  第5.5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谈判专家网无法正常提供服务,谈判专家网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谈判专家网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二)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三)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四)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谈判专家网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谈判专家网提供的服务

  (五)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谈判专家网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第5.6条

  谈判专家网不保证谈判专家网上所有的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

  第5.7条

  谈判专家网提供及包含的内容、信息只是为传播有益信息之用,并不能作交易投资、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的直接依据。对于谈判专家网上传输的任何内容的正确性、实用性、可获得性,谈判专家网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基于此类内容所作的交易投资、解决问题、风险防范的决定,谈判专家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5.8条

  未经谈判专家网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复制、截屏、传播、创建链接、发布、展示、推广、销售、整合、利用、组合、镜像、上载、下载等手段传播谈判专家网信息,影响谈判专家网的正常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谈判专家网数据。否则,谈判专家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5.9条

  谈判专家网的Logo、“谈判专家网”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谈判专家网的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谈判专家网所有, 未经谈判专家网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第6.0条

  注册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 、在注册用户账号时,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并拒绝按照流程进行下一步注册操作的

  (二)、注册用户账号后,以书面形式明确向谈判专家网主动提出要求注销账号的申请,并经谈判专家网确认批准注销的

  (三)、谈判专家网用户协议及相关政策变更事项生效前用户自行停止使用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谈判专家网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第6.1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谈判专家网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谈判专家网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谈判专家网用户的

  (二)您提供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与您进行联系,而您在谈判专家网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改为有效的电子邮箱的。

  (三)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四)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谈判专家网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五)其它谈判专家网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6.2条

  本协议终止后,谈判专家网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谈判专家网的本协议第四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谈判专家网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第6.3条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第6.4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您和谈判专家网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希望能够友好真诚的协商解决

  第6.5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对条款的解释权及对本系统使用的解释权归谈判专家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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