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个体营业执照遗失的公示程序为: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省份;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完成营业执照丢失公示。公示后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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