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了公司章程要改吗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所以相应的,公司章程也需要进行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也要更改。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般情形下,变更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登记后便具有对外对抗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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