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在监护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区域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汇报;在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叫停作业或待其他监护人员到场后向到场监护人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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