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包括: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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