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双方不见面不可以离婚,无论是自愿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还是离婚诉讼,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出面,不能缺席,如果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则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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