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怎样应诉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的,对方应当积极应诉,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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