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存款,房产、有价值的财物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还未实际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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