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哪办理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双方协议离婚的,一般是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三十日冷静期届满的,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审查通过的,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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