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提起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诉讼结束,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原告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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