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解答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有: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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