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伙人的合同应当载明的项目有:
1、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争议解决办法。比如仲裁、诉讼等。
3、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若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经营的,应当首先经过批准。
5、合伙事务的执行。
6、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7、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但是不能约定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8、入伙与退伙。
9、违约责任。比如违约的计算方式或者是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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