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包括: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2.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3.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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