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受伤是否能算作工伤保险

  律师解答

  请假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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