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哪个严重

  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哪个更严重的说法,因为开除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方法包括: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开除);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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