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

  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午休时间为满足个人基本生理需求的用餐和歇息时间很短暂,也是为了下午继续工作所作的必要准备,与职工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下班休息时间不同,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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