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处理事处是否能够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外资办事处能够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外资办事处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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