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他人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出售,但不使用他人商标 算侵权吗?买他人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出售只要告知买家商品的实际情况是不算侵权的。明确告知买家商品的实际情况是不算侵权的,这时候的商品性质发生了变化——二手商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实际上证明了二次销售商不存在冒用商标的主观故意,澄清商品来源让客户不混淆,就免除了侵权的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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