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回答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③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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