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什么样的情况下户口可以合并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户口可以合并的情况是: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户口合并,通常是指将两人或多人的户口合并为同一户口的行为。办理户口合并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合并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出合并户口的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与审查,经过批准领取合并后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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