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海口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在海口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结婚应当是完全自愿,应当携带上述证件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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