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会因为其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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